再婚后感到经济吃紧,抚养费能适当减少吗?
宁波江北区律师
2025-01-27
离婚后支付方再婚抚养费一般不能减少。再婚与减少抚养费没有直接的关系。如果扶养费的支付方丧失劳动力,或患有严重的疾病,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减少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可以提出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有: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包括给付抚养费的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情况。可以申请减免抚养费的情形有:在给付抚养费的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收入降低等特殊情况出现时。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离婚后可以通过先协商来变更孩子的抚养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费,但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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